异地住院个人要支付30%?
作者:nancy
内容:日前,当涂县大陇乡的吴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的孩子在当地的大陇中心小学上三年级,去年10月30日突发疾病,虽在马鞍山几家医院就医,但都没有效果,后转到南京儿童医院治疗。出院后,在向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时,竟被扣除了30%,说是在异地治疗必须要办理转院证明,没有办理转院证明的个人都要支付30%。吴先生认为,孩子病危,如果不及时送往南京估计命都保不住了,保险公司理赔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接到吴先生的电话后,记者和大陇中心小学总务处的王主任取得了联系,王主任告诉记者,学校办理的学生保险单位是泰康人寿。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马鞍山泰康人寿公司,公司王总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当涂县医保人力有限,将该业务转给了保险公司。现在的学生保险都是居民的医疗保险,因此他们的理赔是按照当涂县政府2007年当居医保1号文件执行的,王总还把他们执行的文件拿给记者看。该文件第二十条规定:转外住院或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须按以下情况自付一定比例,即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或因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转往确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10%;参保人员要求转院或转往确定范围外的医疗机构以及异地非急诊抢救住院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30%。
王总告诉记者,根据吴先生女儿的病例情况看,他女儿不属于急诊,医保人员在办理理赔时,也通知了他应办理转诊手续,但是吴先生没有办理,因此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只能按文件执行,个人自付30%的医疗费用。
yyl8324424 回复:政府的这事,没有人搞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