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好事成了坏事 到底该怎么赔偿我?、

作者:nancy
内容:[size=4]3号傍晚,我在小XX蛋糕店买了两块蛋糕,付完钱后,顺手把手机和钥匙落在收银台上了。当时,店里就我和我妈两个人。我们顺便就坐在店里(角落)把蛋糕吃了。出门后约3分钟,猛然想起手机和钥匙落在店里了,妈妈急打我的手机,手机语音提示已无法接通。 跑进店里,服务员告知,手机和钥匙已被人认领,“认领”的具体过程是:1.服务员发现手机和钥匙即放入柜台;2.有一男一女正在选购蛋糕,付款后刚要离去,被服务员叫住,并问:“你们丢东西了吗?”女答:哦,是的。3.服务员立刻从柜台后拿出手机和钥匙交给这两位顾客,顾客拿了东西便离开店了。(整个“认领”过程由服务员口述,并有监控为证。 听了服务员的话,即报警。110来后,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当晚,给店长打电话,店长回复,领导出差在外,两三天后回来才能处理。 次日中午,领导(葛姓经理)来电,说给300元蛋糕券作为补偿,理由是店家不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起因是我自己不小心。这个补偿是他的权利范围,如不同意,他需请示上级领导后再答复。并告知领导在外出差。我拒绝了蛋糕券。理由是:我受到的损失用300块蛋糕券来补偿是非常不人性化的,试想有谁在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后还会去店里再次消费;手机和钥匙的丢失蛋糕店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该店服务员在没有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就主动把我的东西给了他人;手机和钥匙丢失后给我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用300元蛋糕券来补偿妥吗?电话中和葛经理约定:1.当天晚上或第二天告知领导是否回来。2.假如领导回来,处理意见如何?务必告知处理意见的依据。 今天19点给店长电话,希望她转告葛经理,我在等葛经理的电话。40分钟后葛经理来电话“1. 300元蛋糕券换成300元现金。2 .这个决定是领导认同的。3 .300元钱是在咨询律师的情况下给的。因为我的手机是去年11份买的,980元。现在也就值个这个价。钥匙的遗失及其他不作考虑。[/size] [size=4][/size] [size=4]我很气氛我的手机就这么没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到底是要求继续赔钱还是算了呢??[/size]
残风雪月 回复:算了吧,以后多注意点。。。。。。
ytlsd2007 回复:认了吧 LZ 下次小心点了。
偷偷一笑 回复:倒霉,认了吧。
一骑绝尘 回复:算了吧,就这样吧
快乐炕大饼 回复:现在好人都不能做,最好不要多管闲事{:4_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