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交强险上浮 6月5日起全省同步执行
作者:diananfeifei
内容:[b]费率浮动适用跟车原则[/b]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跟车原则,即不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机动车所有人,被驾驶机动车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费率。该机动车在被发现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如办理了变更、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等业务,不影响次年投保时上浮交强险费率。
[b]上浮标准为15%~60%[/b]
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饮酒、醉酒违法行为按次累加浮动费率,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不过,上年度未出险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醉酒导致该机动车费率上浮时,不影响其车辆依法享有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享有的优惠费率。交警部门表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b]建立违法信息转递制度[/b]
在“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每15天将近期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对由于饮酒、醉酒违法信息未及时掌握导致费率未浮动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做相应改正。“安徽省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后,交警将实时、完整、准确地将酒后驾驶违法数据转递至该平台。
cissyli 回复:支持一下……
残风雪月 回复:没办法。。。强制交钱。。。。嗷嗷。。。
快乐炕大饼 回复:{:4_153:}{:4_203:}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这是代价...
一骑绝尘 回复:应该如此{:4_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