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外国人可在诗城“留”更久
作者:nancy
内容:即日起,马鞍山市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其中,部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人最长可一次性申请居留两年。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按照原来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但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考虑到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对其中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据马鞍山市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扩大的居留许可签发对象分为“探亲”类、“投靠”类、“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赡养”类和“寄养”类五种,即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上述人员中,如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房产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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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bao 回复:{:4_185:}
ch19861107 回复:等我有钱了 移民瑞士或比利时 开个中餐馆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