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陷阱重重,七大条款霸气冲天

作者:ch19861107
内容:[b][color=darkorange]小编近日收到好多朋友的反映,装修过程中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一些条款不太理解,所以往往掉进装修公司所设置的陷阱里,小编在此咨询了我们马鞍山易网的法律顾问,给大家做出相应的提醒和解释。[/color][/b] [b][color=red][/color][/b] [b][color=red]一、环保条款[/color][/b] [color=#000000]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装修[/color][color=#000000]后室内空气质量达标与否由[/color][color=#000000]装饰公司说了算,业主无权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 甲方(业主)对施工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持有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以其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鉴定过程相关费用有甲方垫付,责任方承担。 [b][color=red]二、争议处理条款 [/color][/b] 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剥夺了业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家装纠纷的权利。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 2、向消协申请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color=red]三、违约责任条款[/color][/b] 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做了事就得给钱,至于施工质量合不合格我不管。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装修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 [b][color=red]四、材料供应条款 [/color][/b] 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凭此条,凡遇纠纷,装饰公司可以业主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由一推了之。业主提供的材料确有问题,装饰公司应告之业主;不告之而使用,应视为装饰公司认可业主提供的材料是合格的。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达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乙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color][color=#000000] [b][color=red]五、验收条款[/color][/b] 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不在于标准写了些什么,而在于装饰公司握有了对标准的解释权。有可能出现施工质量合格与否由装饰公司说了算的局面。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lor] [color=#0000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 3、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color] [color=#000000] [b][color=red]六、项目变更条款 [/color][/b] 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业主因装饰公司管理、施工水平低下而拒绝装饰公司继续施工难道还要赔钱给装饰公司?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分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不受6.3条款的制约。 [/color][color=#000000] [b][color=red]七、付款条件条款[/color][/b] 霸气指数:★★☆☆☆ 专家点评:仅完成水电改造项目就要收去95%的工程款,霸道了点吧。 《标准合同》相关条款: 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比例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55%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工程进度过半:工程中水、电改造隐蔽工程基本完工;吊顶造型、[/color][color=#000000]家具[/color][color=#000000]门窗[/color][color=#000000]基本制安结构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