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项政策力促毕业生就业
作者:jtforever
内容: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我市近期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马鞍山实际情况,制定了十项新的利好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创业和就业服务。这些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6月28号正式出台。记者为此采访了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对这十项政策进行解读。
基层就业有实惠
今年我市“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除享受省财政支付的生活补贴外,市财政配套给予支农、支教、扶贫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补贴,支医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大专)、800元(本科)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县及县以上机关招录公务员,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等有关优惠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技能培训有补贴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培训券的形式发给培训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300—800元。培训人员凭培训券到定点机构接受培训。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150元。
就业见习有去处
从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4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接收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服务就业有实招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合同鉴证、就业报到、接收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社会化人事代理服务,解除高校毕业生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公安部门将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企业吸纳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自主创业有扶持
为了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我市将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1000元/人,其中用于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助不高于30%。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毕业后2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或申请1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1年的青年创业贷款。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首次注册资金可放宽至1万元,其余可分期到位。对2008年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对近2年内毕业的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鼓励科技企业孵化期内的科技型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吸纳近2年毕业的大学生占其员工总数30%以上的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3年内房租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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