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楼市“21条”出台 解读新政细则
作者:在乎谁
内容:[b]看点一 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 [/b][b]
[/b] 2010年,马鞍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持续发力。廉租住房建设到2011年完成7084套,总面积34.86万平方米,2010年竣工4368套,竣工面积21.8万平方米,其它廉租房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征迁安置房建设2010年开工建设30088套,总面积262万平方米,其中竣工2580 套,竣工面积22.7万平方米;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2010年计划实施改造项目25 个,改造危旧房面积52万平方米(累计拆迁住户6289户),施工面积29.2万平方米,新开工面积16.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5万平方米。启动市中心医院北侧城中村改造和向山镇、黄梅山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b] 看点二 增加住房有效供给[/b]
将房地产开发与老旧小区改造、全市征迁拆迁拆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规划结合起来,使拆旧与建新相衔接、相统一,切实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
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依据市场需求,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量,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size=15px][b]看点三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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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5px]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size][size=15px]
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其契税按1%征收。
对货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房龄5年以内最高可贷房价的60%,房龄6-15年最高可贷房价的55%,房龄16年以上最高可贷房价的50%。
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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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 看点四 房地产市场监管将加强 [/b][/size][size=3][b]
[/b] 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整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且工程形象进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多层商品住房二层结构封顶,小高层、高层商品住房三分之一结构封顶。
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按照“一房一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size][size=15px] “马21条”出台后,原先的“马12条”将同时废止。和2008年底马鞍山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马12条”)相比,此次楼市新政细则可谓 “严厉”不少。那么,这两份“楼市政策”又有着哪些细微的差别?[/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size=15px][b]契税重新调整[/b][/size][/size][size=15px][size=15px]
“马12条”规定:由财政在购房面积一定范围内给予购房人应缴纳契税一半的补贴。具体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0.5%;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1%。凡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住房,契税由财政全额补贴。“马21条”规定: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且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其契税按1%征收。
[b]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补贴减少[/b]
“马12条”规定:个人出售购买超过两年的住房,应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全额补贴,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的补贴一半。“马21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size][size=15px][b]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b][/size][size=15px][b]
[/b] “马12条”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金额由20万元调整为26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金额由14万元调整为18万元。“马2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房龄5年以内最高可贷房价的60%,房龄6-15年最高可贷房价的55%,房龄16年以上最高可贷房价的50%。
[b]维修基金缴存出新规[/b]
“马12条”规定:住宅价格在每平方米3000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非住宅价格在每平方5000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5000元计缴。“马21条”则规定: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size][/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