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波动请勿迁怒于租金

作者:cissyli
内容:近期,房地产出租市场“涨”声一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房屋租赁价格指数自2009年2季度以来呈稳步上升趋势,至2010年1季度,已经上升至102.2。 从房屋租赁细分市场来看,由于各细分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很大差异,高端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迅速上扬,普通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平稳发展。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近期由于新政对存量、增量商品住宅市场的影响,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还是政府都对房地产市场走向陷入观望期。因此,一批原先准备购房的自住性、改善性客户暂缓入市购房,而是采取阶段性租房策略。正是这些从原先准备购房转向租房的群体的房屋需求变化,导致近期房屋租金出现了较以往相对快速的上涨,这在过去并不多见。 中国存在庞大的房屋租赁市场,但却始终没有形成成熟的房屋租赁行业,这就使得整个租赁市场运作水平相对低下,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房屋租赁还未发展到产业化经营水平,缺乏由机构投资者或企业长期持有并进行租赁经营的房屋,难以形成规模经济与协同效应。目前,我国房屋租赁市场主要以个人分散出租为主,从而造成个人持有多处房产用于出租,导致了投机购房的现象。租赁登记制度远没有得到落实,租赁备案率极低,市场呈无序发展状态。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居民房屋租赁不办理登记的情况,公众对房屋租赁登记普遍持随意态度,而政府长期以来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从而无法对市场实施实时监管,市场在无序状态中发展,导致“群租”等诸如此类的市场不规范现象的长期存在,造成难以管理的局面。而且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很少建立以大规模出租而获取收益的房屋。当房地产价格随之大幅波动的同时,必然就造成租房市场的价格上扬。价格都是房东说了算,房客只能无奈地接受,反之就要另觅住处,生活也就谈不上“稳定”二字。 在中国,消费者重购轻租,两者结构性失衡,对租赁房屋的需求远不及购房需求。从决策的时间顺序上,通常都是买不起房才会租房,而在国外,购房与租房是平行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生活及投资观点等的不同,在买房与租房之间平行选择。在美国,家庭租房居住的比例达到了35%,日本达到了38%,德国更是高达65%。提到德国房屋租赁方面的法规是相当完备的。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出租后3年内不得将租金涨幅超过20%。即使有正当的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的同意。如果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自己强行提高租金。另外,房东若要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可提出异议。房东不经过诉讼途径,不得强迫房客搬出。而如果法院判令房客搬出,在法院设定的合理迁出期限届满前,租赁关系也一直存续,房客仍然享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对房屋的各项权利。显而易见,德国的法律明显偏向房客,使房东涨价难、解约难。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德国约有60%左右的租住住房居民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约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我们应该大力提倡政府对住房出租体制的合理化、合法化,从而更好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租房市场应该更加平稳有序的发展下去,不受房价波动的极端影响,更不能迁怒于租房市场,让居者有其屋,让社会能够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