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想占领马路讨论背后:为什么机动车这么牛?

作者:不能再潜水了
内容:对于本贴,可能我说到某些人的痛处了,我想在每个人心里都应该有一杆秤。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我强调下:在街上骑电动车的大多数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他们都是这个社会的普通一员,不希望有人说我是“没钱买车的穷人”的代言人,我想问:骑电动车的就是穷人了吗?某些小市民富起来,就看不起骑电动车的人,自认为自己高人一等,马路上机动车是老大? 本贴的观点在于某些机动车驾驶者的素质问题,以及这些人的素质背后的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某些电动车不守法,不代表你机动车就应该也不守法吗?这是什么逻辑!法治社会需要所有人的维护,电动车不守法,交警在罚,但是交警罚的话,某些人又说:“交警为了完成指标,交警为了赚钱,交警**”之类的话;如果看到某些违章的电动车,某些人有一口一句交警为何不管??而这些话居然常常在同一个人的话里存在!!讽刺之极!----------------------------------------------------------------------------- 深度观察之为什么马鞍山的部分机动车这么牛?? 为什么选择这个话题发这篇,因为近来机动车话题也很火,笔者试图从中了解机动车问题的更多情况,也通过周末两天的深入了解了解,也通过对诸多亲朋的具体观点进行辩论。今日斗胆把这篇帖子发出来。 “事先申明”下: 1.本人不是交警,亦与官方没有任何关联 2.本人不驾驶机动车,亦不骑电动车,而只是做公交车 3.本人发帖目的:虽然不能扭转一个社会的风气,但求能引起网民的讨论,因为观点越辩越明,思想越辩越清,希望能发起网民们的思考,对文明马鞍山有益。 一:城市的本身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为主的清洁代步工具 (非常同意) 环保不是说了玩的,想必去过上海世博会的人,可以在世博会城市地球馆里看到的那些触目惊心的画面,就知道为什么环保之重要性了。城市交通的发展不能靠汽车的多少,而是在于城市是否有能够永续发展的清洁代步工具。而电动车、自行车噪音小,无排放污染,多多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以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出行,减少小汽车的数量,是马鞍山这个路况窄、老城区过于密集的必然选择。 中国科学院何祚庥院士说:“应大力发展电动自行车。因为燃油车污染严重,不符国家能源安全战略,而电动车比较环保,无污染。电动车是未来的希望产业,这个产业的发展范围很大,发展领域很宽,从电动自行车到电动摩托车,再到电动汽车,是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为了把电动汽车做好,我们必须从电动自行车入手,这叫大事从小处入手,有了电动自行车成功和成熟的经验,我们才有信心有能力做好未来的电动汽车。” 所以,城市的本身需要电动车。 二:为什么机动车在马路上横行霸道?守法很重要! 易网上关于车祸的报道,主角大都是机动车,或者是机动车撞电动车,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易网搜索车祸。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对行人根本不是“礼让”问题,而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行人优先的问题。以上法律条文已再清晰不过地表明:行人优先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髓。若机动车司机没有遵守相应规定,则无疑已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有责任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机动车司机相应惩罚。 然而事实是,许多机动车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上横冲直撞,即便有红绿灯的路口,在行人绿灯的条件下,大量右拐弯的机动车也照样目中无人甚至加大油门和行人抢道。沈阳市“首次立牌”并祭起罚款的大旗更是表明,尽管道交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两年有余,对行人在交叉路口或人行道上的路权捍卫,在全国范围内这还是第一次、且只在局部地区开始被不打折扣地执行!而此前,基本上是在出现行人被撞死撞伤后有关部门才站出来“善后”,而那时,一切都为时已晚。 一位经常开车的朋友在他的《每个人心中都住着一个魔鬼》中写道:“昨天中午我从斑马线过马路,一辆中巴风驰电掣地直冲我撞过来,如果不是我赶紧一步跳开,现在我应该躺在医院里,而没有机会写下这些文字。我怒视着那个司机的背影,心里诅咒着。我猜想,大概他吃准我会闪开并且腿脚够利落,所以根本没有减速的意思——我就欺负你了怎么着?我分明看见魔鬼负在他的背影上。那么我呢,我后悔自己心里的诅咒吗?不,如果我够浑嗓门够大,我会冲着他的背影吼叫。可我毕竟是个书生,不习惯在街上大声说话。我心里也有魔鬼,只不过尺寸看上去要小一些,而已。” [b]我不相信任何一个司机会为了几秒钟的抢行而和一个生命过不去,但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之下,路权竞争中的强势心态和侥幸心理会使其中不够谦卑、修养略欠的人倾向于放纵自己心中的恶魔。而一万次的侥幸心理亦必会有万分之一难以挽回的悲剧![/b] 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比率)上看,中国的交通事故伤亡都已是耻辱的全球之最。我相信中国的汽车文明必须从捍卫人行道的权利和尊严始,这也是维护道交法的尊严。我呼吁全国的交通警察都学一学沈阳同行,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生命的权利和尊严,把人们心中的魔鬼拦截、扼杀在萌芽状态。
zhenaizxxs 回复:路过.支持.......
依水无忧 回复:矛盾重重啊!
欧阳北北 回复:lz为虾米总爱和有的人对着干:lol
不能再潜水了 回复:[i=s] 本帖最后由 不能再潜水了 于 2010-7-24 14:55 编辑 [/i] [quote]lz为虾米总爱和有的人对着干 [size=2][color=#999999]欧阳北北 发表于 2010-7-23 09:47[/color]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2094&ptid=54209][img]http://bbs.masy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因为我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啊。 昨天雨山路上的出租车撞人事故,不就是机动车速度过快吗?多惨啊! 今天交警也全部出动了,查出租车了,一阵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