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警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作者:gl_681211041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gl_681211041 于 2010-7-28 15:15 编辑 [/i]
作为交警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无可厚非,但因为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辩而随意加重处罚的量刑尺度,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今天上午8时,本人驾车行驶至湖东路与华飞路路口时,由于上班赶时间,将车逆向驶入左侧慢车道,在被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一名警员拦下后,才意识到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也虚心接受了该名警员的批评,表示今后开车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在被警员告知要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后,再次向该名警员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希望他能本着批评教育为目的的宗旨,能否免于处罚,希望他执法能否人性化。就是因为这句话,该名警员在听了我的陈述后,居然当场开出了罚款200元、计3分的处罚决定书。交警二大队的这名警员行使的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但其因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就随意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心态就是将自己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普通老百姓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他作出的任何决定,一旦你对他的决定作出质疑或者反对的举动,那他就会变本加厉,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滥用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利。
一骑绝尘 回复:和警察回嘴的代价不小
超级玛丽 回复:[quote]和警察回嘴的代价不小
[size=2][color=#999999]一骑绝尘 发表于 2010-7-28 17:35[/color]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94350&ptid=54816][img]http://bbs.masy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恩恩,胆儿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