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也是财产 诗城首例特大虚拟财产盗窃案宣判
作者:nancy
内容:一说到财产,我们脑海中立马想到的是钞票,黄金白银之类的实物。那么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财产?盗卖是否构成犯罪?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虚拟财产盗窃案:三名远在海南海口的“电脑高手”,远程窃取马鞍山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象山县一经营户存放在电脑服务器上的账号密码,盗走总价值50万余元的游戏充值卡。王某某等三名涉案人员因盗窃罪获刑。据了解,该案是该市判决的首例特大盗窃、销售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案。
四天窃取50万余元充值卡
2009年6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男子王某某利用“黑客”手段,获取马鞍山市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电脑服务器数据库中的征途游戏充值卡的账号和密码。至同年6月14日,短短四天共盗窃了面值537026元(合同价477953元)的征途游戏充值卡,并通过网络,销赃给深圳人麦某、湖南人宁某及周某,获赃款37万余元。由王某某召集来的唐某、黄某,也时常帮助王某某记录、查询、保存所获取的游戏充值卡数据,并向王某某提供银行账户,帮王某某转账和取款。这样挣钱挺容易,尝到甜头的王某某一发不可收拾。2009年10月12日,王某某采取同样手段盗窃浙江象山县“百草书屋”面值30390元(合同价27351元)的搜狐“一卡通”游戏充值卡,并通过QQ销赃给辽宁人张某。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也是犯罪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否犯罪?庭审时,王某某等人的辩护人称,网络游戏充值卡是虚拟财产,我国现有刑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承办法官则认为,虽然虚拟财产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私财产,但其在一定领域内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为权利人带来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范畴。据此,雨山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主犯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唐某、黄某等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有期徒刑4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帮助销赃的深圳人麦某、湖南人宁某、周某、辽宁人张某也受到了法律严惩。
ya_er 回复:感叹下,现在的“高手”真是聪明,无所不能啊。。。
超级玛丽 回复:现在虚拟财产也是很重要的
依水无忧 回复:高科技作案。
一骑绝尘 回复:聪明没用在正道上
快乐炕大饼 回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_162:}
钟爱车模 回复:好崇拜Lz哦!嘿嘿~轻拍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