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家园物业置业主利益于不顾
作者:love
内容:我是春晖家园二期业主,向主管部门对春晖家园不合理运作进行郑重投诉:
[size=4][b]1.关于春晖家园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服务费200元的不合理收费的投诉:[/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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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马鞍山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条款规定[/b]。
为什么物业公司在收取了半年预支物业费后加收这200元的所谓装修服务费?
[size=4][b]2.关于春晖家园物业公司分发进户鈅匙的投诉:[/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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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拿房时被告知:[color=red]楼栋单元门没有进户鈅匙,只分发进户磁卡刷卡开门。[/color]现有疑惑如下:
①没有进户鈅匙是否有相关条款支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业主并没有被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试问:没有进户鈅匙,进户门的电控系统若有损坏怎样进门?如若电控系统损坏后敞开大门来解决,怎样起到安全保障作用?物业有无为业主考虑过?)
②进户磁卡分发数量为三张,如果要另外加办则要另交10元,遗失补办亦是如此;试问3张进户卡的数量是怎样测算的?现春晖家园二期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对此霸王条款为何物业公司强行执行?同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业主并没有被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size=4][b]3.关于对进入小区车辆按小时收取费用的投诉:[/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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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8月1日起春晖家园二期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开始按停车时间收取所谓的“管理费用”,根据[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b]询问物业公司前台服务人员对进入小区车辆物业公司附有什么责任,得到的回复为:[b][i]“只提供停车位置,不负责车辆以及车主的任何安全事宜。”[/i][/b]包括车位购买人所签署的协议合同上也明确提出。试问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凭借什么利用业主共有的场所收取费用?如此强盗逻辑,霸王条款,强权政治什么时候才能在有关部门的有效管理下收敛回去?
[size=4][b]4.关于物业公司擅自对地下车库变卖给底商的投诉:[/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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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color]在春晖二期建中对面的转角将入驻“宝庆”酒店,而在宝庆的地下车库现在已经成功地被改建成为宝庆的酒店自用车库,而未经过尚未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公司居然已经暗箱操作使其木已成舟,而不管不顾业主对车位的需求量,并且提前执行了本篇上条的各项车位收费大发其财,损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此等光天化日之下的强取豪夺在此光辉、和谐的法制社会的国家正在上演。恳请权利机关督促整改以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
[size=4][b]5.关于春晖家园商铺私自改建房屋外观建设的投诉:[/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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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 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b][/color]有明文规定,然而“宝庆”酒店在其平顶上增盖了数间房屋不知用途,物业公司纵容其强行霸道,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业主利益于不顾,无视地方权力机关,身为物业服务公司而“发扬”官僚主义作风,压榨业主利益而谋取一己私利。
上述几项为春晖二期业主们对服务态度极不端正,无视业主利益,“占山为王”,自说自话而与其公司服务宗旨南辕北辙的数条投诉项目。请政府权力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查处,严格执法。为广大业主讨回公道,让其不要再有山高皇帝远,而至他们到了“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的境地了。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支持依法维权!
满眼雪花点 回复:感慨楼主强大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