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调头进家乐福超市地下车库,小心罚款!
作者:love
内容:昨天,我驾车从大转盘团结广场准备去家乐福超市地下车库,没想到家乐福门口马路上被交警部门用隔离带拦住了,没法左拐,于是继续前行,到前面十字路口红绿灯下掉头返回,等我到家乐福门口准备右拐进入车库时,交警把我拦下了,说我在前面违章掉头,还有没有系安全带,拿照,罚款100元,不扣分。安全带的事算了,不处理了。他爽快,我也不赖,半个小时后我到银行交了罚款,但是我还是不知道类似情况发生,我该到哪里掉头?
长期以来,我一直比较支持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交警工作也很辛苦,收入也不高(以他们的的工作环境而论),但是,在这起简易处罚过程中,有多出瑕疵,可以说程序上严重违法。
其一:经办交警所处位置距离掉头路口百米之遥,还有绿化挡着,他是什么火眼金睛能看的那么清楚?后来从他的对讲机传出来的声音才知道,前面有“眼线”,既然有人在前面守着,为什么不阻止,而是逐一通报掉头车辆号牌,这边拦截处罚,这是不是有“钓鱼式执法”的嫌疑?
其二:交警把我拦下,是否要先敬礼、出示证件,再等我开到安全地带再要我的执照?他没有这么做,就在路上让我拿出证照,扭头就到阴凉地方去了,交警允许我“违停”,但是我还是开到旁边去了。我就不说那位交警没有戴帽子、没有露出警号的事了,不过,到底是不是交警还是协警,我还真搞不清。
其三:在开处罚单之前,他没有口头告知我处罚依据以及我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听取我的的陈述和申辩,而是直接用警务通打出处罚文书,让我签字。说来也是,哪个交警还把条款全背下来啊,那是香港警察。
告知程序属于公安交通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必须具备如下要素:1、作出告知的必须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执法民警,其他人员无权实施告知程序;2、告知的时间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能同时或事后作出;3、告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内容缺项视为未告知;4、告知笔录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至少二名执法民警签名并注明原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由在场的第三人作为见证人签名。如果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依照上述要求履行告知程序,视为其作出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可以撤销。
其四: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说到确凿,我不知道警方能否拿出证据来证明我曾今掉头(是否违规待论证),既没有制作现场记录,也没有视听资料,打官司警方可输定了。
一人执法的问题、简易处罚超过了50元这些都违背了《行政处罚法》,但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他们允许,网上多有争论,老子庇护儿子,算了,也不说了。
看过的此贴人可能会说,钱都交了,还唧唧歪歪干什么?
我的意思很明白,一是给网友提个醒;二是给交警支队学习时提供点素材,既不要道歉也不要撤销处罚决定;三是希望家乐福超市能给我报销这100元罚款,因为我是要到你们那里消费的。交警这么一折腾,门口再隔断了入口,生意就要大打折扣了。建议和警方多沟通,不用请客,你们是招商引资企业,做好服务是他们的本份。
格子衬衫 回复:虽然没车,但也学习了
以后得留心了
不能再潜水了 回复:罚款了就知道埋怨交警,也不想想自己是违法在先,要是交警不闻不问,恐怕那边堵的不能望了。
要理解交警,你不违法,他不会找你,明白吧。
一骑绝尘 回复:互相理解。。。。。。。。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正是因为交警执法的不规范,才让当事人有这么多的说道!
其实...这也是老百姓对交警多有诟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