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已写入刑法修正草案或将单独设危险驾驶罪
作者:nancy
内容:据《法制晚报》报道: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修正草案或将单独设立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根据公安部2009年10月《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醉驾将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分为“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其中“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高于交通肇事罪(根据现有法律,对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若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刑期最高为7年)。除追究刑责外,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多次违法者终身禁驾。
对于酒后驾驶,公安部《征求意见稿》提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降低起刑点,量刑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拘留处罚,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多次违法者加重处罚。
真低调无双 回复:LZ太油菜,这帖子有技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