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靠最终解释难蒙事了

作者:wql0913
内容:开发商卖楼盘,常常拿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做文章,在宣传资料中将没有的说成有、可能有的说成一定有,以此诱导购房者。同时,又注明“此广告不作为合同附件,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来为自己免责。对此,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今后将加强广告备案审查制度,工商部门要特别留意有关房地产开发商保留性解释的广告内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形式的虚假广告欺骗和诱导购房者,有的通过排号、摇号、选号等方式人为制造商品房销售的紧俏气氛,鼓吹房价将不断上涨;有的开发商收取“诚意金”后,借口市场行情上涨、土地成本增加等单方抬高价格。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五花八门的虚假广告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房地产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的主要表现形式有6种,包括夸大配套设施、虚构房地产开发资质、虚假承诺、对国家政策进行误导性宣传、形成价格联盟、滥用专业优势地位等。   针对房地产市场不断冒出的形式各样的虚假广告,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工商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打击。今后将建立健全12315驻点制度,在楼盘集中销售区域或附近设立流动工商执法12315投诉咨询点;与房地产管理、土地、建设、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交流有关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记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