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当心五类合同陷阱

作者:aweictt1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陌仔 于 2009-7-10 09:08 编辑 [/i] 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 [b]订购金陷阱[/b]。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 [b]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b],[b]不给退还定金[/b]。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 [b]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b],[b]开发商承诺不兑现[/b]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 [b]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b]。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 [b]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b]。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A\'wen 回复:要注意!!!
芜湖人在马鞍山 回复:看楼上那位的语气绝对有领导气质
liuwei555 回复:无商不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