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国土部门为违法项目颁证受查处
作者:cissyli
内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未经办理审批手续,将30多亩国有公益性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兴建别墅及[url=http://baike.house.ifeng.com/index.php?doc-view-59][color=#1e00ff]商品房[/color][/url]出售。有关部门对这一做法不仅没有认真查处,反而让开发商蒙混过关,发放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之合法化,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今年5月,当地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对谯城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立案侦查。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独家获悉了此案的侦查终结报告,揭开了老年[url=http://house.ifeng.com/loupan/gongyu/list_0/0.shtml][color=#1e00ff]公寓[/color][/url]变身私家别墅的“奥妙”。
[b]官商“联手” 国有公益性用地“被开发”[/b]
福利院的公益性用地,为何摇身变为私家别墅区?这还得从谯城区民政局和区福利院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3份联合开发合同说起。
第一份协议签订于2001年7月,谯城区民政局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民政局提供21.53亩土地,开发商出资建设“亳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项目,自负盈亏。在项目开工前,开发商先为区民政局建成“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
按照这份联合开发协议,开发商为区民政局建设了“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实际占地6.03亩,而剩余的15.5亩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建成了别墅区和商品房,并命名为亳州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工程于2004年7月竣工,已经全部出售。
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5月,区福利院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联合建房协议:福利院提供6.4亩土地,开发商为福利院提供12套职工住房。
第三份协议是区福利院与开发商李先坤于2006年4月签订的,双方约定,在区民政局对面属于福利院的6.23亩土地上,合作建设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
最终,开发商和民政局在这块土地上兴建了一个占地不足3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称之为老年服务中心,没有投入使用就已废弃。其余的国有土地又被改变用途,开发建设了18幢欧式别墅,也已售出。
谯城区福利院部分职工反映称,对于民政局和开发商侵吞国有土地的行为,他们从2001年以来多次举报,而当地的规划、城建、房产等部门却置若罔闻。
2007年,亳州市开展土地专项治理,谯城区国土资源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侵占福利院公益性土地的两个开发商下达土地处罚决定书。
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对银丰公司非法占地15.5亩所作的处罚决定是:责令交纳土地出让金2893352元,并处206668元罚款;对非法占地6.468亩处罚决定是:罚款86240元,责令缴纳208.4636万元土地出让金。
谯城区福利院职工们反映,开发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要比土地实际挂牌的价格低得多。由于政府部门查而轻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返还福利院的公益用地,他们多次信访,但上级部门和领导均以此事已查处为由,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