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该不该对贪官网开一面?

作者:深情小王子
内容:  死刑该不该对贪官网开一面?   最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对13项非暴力性经济犯罪取消死刑。牟新生委员更是提出,贪污贿赂罪的惩治以不适用死刑为好,政治上彻底剥夺其权力,使其不能运用权力作恶,再加上经济上处罚,足矣。此话一经公开,民声鼎沸。   ◆ 正方:刑法最古老而自然的来源,无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意义在于以法律救济代替私人报复。官员贪污贿赂,一般并无特定的受害者,其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有限。贪污罪可处以死刑,只是迎合了民众对贪腐的同仇敌忾之心,但法理上看常常超过必要程度的暴力。   ◇ 反方:贪腐必然伴随公权力的寻租,其社会危害往往大于个人犯罪。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期间,一年狂批上万种新药,药价飞涨尚在其次,真正的新药研发更成为笑话。浙江湖州乡镇干部截流私分汶川地震捐款,更加是谋财害命。公权力滥用之危害既深且广,非一般私权利之滥用所可企及。   ◆ 正方:从司法实践来看,死刑对贪官的威慑力没有人们想象的大。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而实际上,因贪腐获死刑立即执行的屈指可数。更常见的是,几千万、上亿不过是无期、死缓而已。因此,对贪腐用死刑威慑仅具象征意义。治贪之目标,只能靠制度性预防而不是死刑来达成。   ◇ 反方:死刑对贪腐失去威慑力,最该怪的就是司法实践对贪官量刑过轻。死刑的设置本意是增加贪腐的成本。而且,为了治贪,制度性预防和死刑并不矛盾,前者是第一道防线,后者是最后一道防线,两者是互相补充和强化的关系。因此,死刑威慑力小、制度性预防更重要之说,是可疑的。   ◆ 正方: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目前,全世界的文明国家要么完全废除死刑,要么严格限制。全世界一半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5%的国家,只在军事犯罪和战争犯罪中规定了死刑;另有20%的国家虽然仍有死刑规定,但近十年来也没有执行过。总体上,保留死刑的国家是少数,实际执行死刑的更是少数中的少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经济犯罪取消死刑,属于顺应潮流之举。   ◇ 反方:即便废除死刑是大势,在现阶段选择性地对某些人群、某些罪行不适用死刑,从社会正义的角度看也是不合适的,在受惠群体是官员的情况下,就更不合适了。法律如果有两副面孔,对官员慈眉善目,对无权势者金刚怒目,那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了。   以目前的刑法,贪官免死实在太便宜,谁知道他们是否会把所有贪污的钱都缴出来呢?他们很可能坐不上十几年牢就重获自由,隐藏的钱恐怕花也花不完呢。再说这样也无形中鼓励了后来的贪官,只要贪得足够多,缴出一大笔可以免死,隐藏一大笔可以享受,那才优哉游哉。   在个人的印象中,我国当前的腐败形势还是相当严峻的,贪官前赴后继,而且长江后浪推前浪,贪腐数额呈现后来居上的趋势,越来越令人难以容忍。所以,我也觉得贪官该死。不过,即使贪官个个杀掉,也未必能解决腐败问题,尤其是某些贪官死了,他的保护伞反倒安全了,给他行贿的也放心了。要是该死的贪官活着,让他多几年面壁反省的机会,没准他受不了失去自由的煎熬,还会继续争取减刑的机会,让保护伞以及行贿者个个如坐针毡,岂不很好?再说贪官多一点不自由的日子,也会使得那些也想做贪官的感到有点紧张,毕竟自由还是很可贵的嘛。   所以我说,贪官可以免死,刑期可以延长。也就是说,修改刑法,取消有期徒刑最高20年的限制,取消过于含糊的无期徒刑,可以把有期徒刑的刑期延长到30年甚至更长,而且最多减刑不得超过10年,至少也得让贪官坐够20年。这样的警示作用也许比死刑还大。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讨论这个真不如讨论设立制度防范贪腐...
遥控器 回复:我觉得就该杀他个片甲不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