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不办产权证 给业主支招
作者:陌仔
内容:[size=4]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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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王女士:我于2006年夏天购买了一套在建商品房,2007年如期入住,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我多次询问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总是“在办呢”。我认为开发商迟迟不办理产权证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能否要求开发商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对方一直不办,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size][size=4]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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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崔律师:当然可以,除非你们的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购买期房的买受人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上述90天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size]
A\'wen 回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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