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于七月发行500亿元个人储蓄国债
作者:淡然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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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自财政部11日消息,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09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据悉,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年利率分别为3.73%和4.00%,发行总额分别为400亿元和1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正常发行),2009年7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三期于2012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四期于2014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两期国债均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
此外,两期国债发行对象均为个人投资者,每一账户当期最高购买限额为300万元;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两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b]提前兑取相关规定[/b]
(一)投资者如需提前变现,可到原购买银行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办理提前兑取时,各行按兑取本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
(二)从2009年7月15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各行可在发行期内继续对外销售各行购回的投资者提前兑取的两期国债,发行期过后,不得对外销售。
(四)付息日和到期日前2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最后,在两期国债发行相关事宜通知中规定,在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当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销售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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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人在马鞍山 回复:有钱了就买国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