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遭遇“证明难”

作者:aweictt1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aweictt1 于 2009-7-15 07:49 编辑 [/i] 从去年11月1日起,财政部规定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税由此前的2%下调到1%。上个月,市民高小姐在新郑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却因为当地房管部门无法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只得缴纳2%的契税。 [attach]19572[/attach] [b]【业主投诉】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子仍按2%征收契税[/b] 今年6月份,在郑州上班的市民高小姐看中了安联11公里的房子,楼盘位于新郑市龙湖镇。6月27日,高小姐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每平方米2160元的单价,购买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首付款4万多元。契税由开发商代收,按照总房款的2%收取,共计3762元。 高小姐对契税收取标准提出了质疑,她找出报纸的报道,“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宣布从当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既然政策已经有规定,为何还要按照2%收取?开发商的解释是,他们无法确定高小姐是不是首次购房,因此只能按照2%收取;如果高小姐确实是首次购房,可以到房管局开具首次购房证明,这样可以退还1%的契税费用。 [b]【售楼处】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方可享受契税优惠[/b] 接到高小姐的投诉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拨通了安联11公里售楼处的电话,咨询契税问题。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此前他们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业主,都是按照1%的税率来代收契税的,可是就在几天前售楼部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这部分业主也得按照2%的税率征收;如果业主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则可以按1%收取。 于是,该售楼处又通知此前已经按1%标准缴纳过契税的业主,另行补缴1%的契税;此后签约的业主,除非能提供首次购房证明,否则,均按照2%的标准代收契税。 [b]【房管部门】信息没有联网,无法证明是否首次购房[/b] 高小姐说,安联11公里为了证明没有欺骗她,还向她提供了新郑市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多个电话号码让她咨询。她多次拨打,得到的答复却是“无法开具这样的证明”。“不能开证明就意味着我要多缴纳1%的契税。”高小姐说,她刚上班没几年,确实是首次购房。 既然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来刺激房地产市场,为什么购房者却享受不到呢?记者咨询郑州市财政局下属的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规定确实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照1%征收契税,不过需要购房者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 随后,记者拨通新郑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当地的购房信息和其他地方没有联网,因此没法界定当事人是不是首次购房。“换句话说,这个人是否在开封买了房子,或者在洛阳买了房子,由于没有信息联网,我们无法查询到,所以无法开具首次购房证明”。 [b]【财政部门】是否首次购房由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认定[/b]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拨打郑州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电话,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只要市民是在郑州首次购房,“输入你的身份信息,查不到你在郑州买过房子,就应该开具首次购房证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出台这样的优惠政策就是为了鼓励老百姓购买房子,所以,不管你在北京买了几十套房子,只要是在郑州首次购房,就能享受政策优惠。 随后,记者拨打新郑市财政局龙湖分局电话。工作人员赵女士找出一份文件,财税[2008]137号文,该文件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因此,税务机关以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界定纳税人是否属于“首次购房”。 赵女士说,按照文件的规定,应该是购房者到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开具证明,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是在购房所在地没有房产,还是个人名下没有房产,这些都是房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近段时间他们也接到不少购房者的类似反映,具体如何解决,还得看相关部门的协调。 [b]【律师说法】政府部门应当拿出解决方案[/b] 房管部门信息没联网,就无法开具首次置业证明;无法开具首次置业证明,真正首次置业的购房者就无法享受政策的优惠,不得不多缴纳1%的契税。这合理吗? 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律师申继东认为,政府颁布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让首次购房的老百姓享受到优惠,可是在具体的执行操作层面上,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障碍,导致政策最终落实不到位,首次购房者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迅速着手拿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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