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高就是好,某店招女服务员,身高每高2厘米,工资加200元

作者:爱狗人士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爱狗人士 于 2010-10-11 10:08 编辑 [/i] [b][color=#ff0000]身高越高越能赚钱,这在模特圈或许还行得通,可要放到一个服务员身上,你信么?当然,要求是女性, [/color][/b][b][color=#ff0000]身高太矮不行,底限是160cm,至于上限,人家说,“没有!” “本店招女服务员数名,年龄18-25岁,月薪为1200元+提[/color][/b] [b][color=red][/color][/b] [b][color=red]成,身高160cm,每高2cm,工资加200元,供吃住。” 那如果身高180,是不是工资就可以加2000元?不知道是真是假。估计是故意制造噱头来吸引吧。[/color][/b] [b][color=#ff0000][/color][/b] [b][color=#ff0000][/color][/b] [attach]115246[/attach]   其实,在当前的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就业歧视随处可见,甚至连应聘者有无男朋友、能否跳国标、酒量有多大,等等,都被用人单位当作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硬杠杠。然而,即使在这种背景下,将身高与工资直接挂钩,还是多少有点出乎人们的意料。   事实上,个儿稍高的女求职者可能除了“养眼”一点之外,很难说与矮几公分的同学相比,其工作能力就会强到哪里去。如果身高与智商成正比,那怎不见北大清华去拼抢历届全国模特大赛的前三甲?可见,以身高定工资是何等荒谬。再说,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别出心裁,以身高划线,并据此确定员工薪酬档次,显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嫌。   “身高歧视”之所以被演绎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很大程度上与法律法规存在的某些漏洞有关。在以往的相关政策中,固然也有类似“不得以性别为由,拒聘妇女等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内容,但由于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即使是就业促进法,也仅仅强调了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见第二十六条),并未对“身高歧视”等作出制约性规定。这,势必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儿故意刁难应聘者,特别是其中的年轻女性。   所以我以为:一、粗线条的就业促进法亟待进一步细化;二、各级妇联应该建立专门机构处理女性就业问题;三、对违法用人单位必须予以重罚,以儆效尤。
满眼雪花点 回复:那要去个180的女的 不是底薪3200了? 我郁闷了
diananfeifei 回复:这个餐厅是招服务员还是干嘛的~
陈国锋 回复:这篇有人发过了吧
超级玛丽 回复:反映出这个社会的现实啊
╮·、‘芮芮 回复:个子高真好啊……
cissyli 回复:太不公平了……
洪亮 回复:年纪和性别都不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