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要收取停车费的事情,说说我的看法!

作者:小小妞
内容:昨天下班回家的时候,我们小区的物业没有直接开门让我进,而是登记了一下我的车牌号,并说从月底开始要收取停车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同样的事情?   我咨询并查询的一些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如果不属于公摊面积,价格由开发商定,如属公摊面积,则由业主委员会定。   也就是说,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或卖或租他们自己决定,谁爱买爱租自己去花钱,跟小区全体业主利益没有冲突。   但目前我们小区路面停车位,大家都很清楚那原先是绿地,后来被开发商改成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如果收取停车费的话,价格应由全体业主定,物业公司可代收,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等事项,物业公司可扣除在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成本。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维护业主权利。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就没权收取停车费。   将来收取停车费时物业有责任向业主提供:     1、工商局,交管局,税务局,物价局的相关文件;      2、签订正式合同,明确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车辆剐蹭,丢失等问题);     3、开据正式发票。   另如果物业因不能收取此停车费而对小区停车位放任不管,也属于其失职违约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来说,物业管理费一般起到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小区内清洁环境卫生和秩序的作用。也就是说小区内的日常维护管理本来就是物业应尽的责任,既然我们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履行小区的物业管理的义务。   所以,最后提醒一下咱们业主,没交物业费的还是要去交的哈!并且索要发票,对了忘记了物业换了,我们是不是需要重新跟物业签订一下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