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新规遏制霸王条款

作者:jtforever
内容:[attach]116885[/attach] [size=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解读1   [b]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b]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消协解读:“商家和消费者同样违约,消费者却要付出比商家更大的代价,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孙常军认为,消费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经营者在制定合同条款时又将其制定成“天书”,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这本身就和法律公平的原则相悖。   解读2   [b]违反规定最高罚3万元[/b]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等权利。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协解读:“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但对于一些不法经营者,这是必要的。”孙常军说,3万元的罚款并不是适用所有的行业,建议监管部门可针对相关行业的利润加大处罚力度。 [/size][size=4][b]您遇到过霸王条款吗? [/b]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的部分条款约束的正是近年来反映强烈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霸王条款吗?   1、消费时您遭遇过霸王条款吗?   A遭遇过 B没有 C说不清,就是觉得心中不舒服   2、您遭遇的霸王条款是哪个行业?   A房产 B、电信 C、旅游 D餐饮 E保险   3、经过工商总局发文后,霸王条款会马上消失吗?   A会 B不会 C不好说 [/size]
夏沫 回复:ABC
洪亮 回复:从来不关心霸王~遇到了就闪
xuxinshine 回复:A遭遇过B、电信C不好说
超级玛丽 回复:习惯就好,消费者总是被忽悠的
陈国锋 回复:1.A 2.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3.B
小柏 回复:工商能罚电信的款,算了吧大家坐下来“烟酒”下吧
我是80后 回复:消费总是会遇到失误的,我是经常被骗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1.a 2.abcde 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