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游士:开发商的最终下场

作者:cyz8808@126.com
内容: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中国的开发商在外国绝对没有立足之地。他们所经营的方式,手法,如果按照发达国家在房地产方面的严格法律的话,那么,重罚,破产,吊销执照,或坐牢等将会成为他们最终的下场。 任志強等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经常选择性地,断章取义地引用发达国家的例子,什么都说该与国际接轨。例如,中国的房价不比纽约,东京等高出,所以中国的房价还是偏低,还要上涨,但却难以圆说的是,国人与他国的工资具有巨大的差别。 这些国际接轨说一次又一次被引用,一次又一次来蒙骗国人。如果真的要与国际接轨,那么就让我们看看以下的例子: 1。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楼塌,楼脆脆,楼歪歪等重大质量事故,足以使到其开发商在该国名誉扫地,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话,坐牢是避不开的下场。在赔偿方面,因事故发生而致交房日期的迟误会得到赔偿,一些业主还能得到临时暂住费,和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费用。业主有权力选择退房或者等待新的安置,当然,新的安置还需得到业主的满意。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一贯的做法,个别消费者是属於弱势群体,所以理该保护,为其维权。至於开发商和建筑承包商是否一体或者个别,在法律上,业主面对的是开发商,所以开发商要负起全部责任。而且,无论是国企或者民营,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依法照办。 2。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房子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裂缝,漏水,油漆褪落等非严重问题,开发商一定要主动积极去解决相关问题。任何的拖延一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恶意拖延,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话,坐牢是避不开的下场。 3。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购买任何房子都有三天冷静期(cooling period)。在这三天内,你可以改变主意,而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包括订金)。而所有已付的款都会即时退还。如果恶意拖延退款,严重的话,罚款,吊销执照,坐牢是避不开的下场。 4。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购房所有的款项都由委任律师托管,开发商,个别卖房者,与及中介都不能任意动用。对於订金而言,在三天冷静期后,购房者确定购买,同时,如有涉及银行贷款,一定要等到银行的贷款批准,订金才由律师转交给卖房者。余款要等到交房的当天,在律师办事处缴交。在这时候,所有产权的一些手续已全部办好。换一句话,在这一秒中,房子完全属於你。如果恶意拖延退款,违法违规,严重的话,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坐牢都是避不开的下场。 5。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中介,律师,甚至开发商都一定有一个信托帐户(trust account),帐户里的钱绝对是不能任意动用的。这是一个值得知道的概念,那就是,在一件交易还没有完全结束前,帐户里的钱还是属於客户的。任意的挪用是属於违法的,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话,坐牢是避不开的下场。 6。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如果购房者涉及到银行贷款,在购房合同上一定有一条附带条件,那就是,如果银行不给贷款,此合同可以作废而不会受到任何损失(subject to bank’s approval)。如果恶意的隐瞒这一条款的话,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话,坐牢是避不开的下场。 7。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是我的房子,我就拥有房子的绝对权利。如果我不卖给你,你只能绕著我的房子去盖你的房子。如果开发商涉至暴力,黑社会行为,那么罚款,吊销执照,坐牢是避不开的下场。 8。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行业定价(price fixing)是违法的。这是有损消费者利益,也违反自由竞争原则。因此,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话,坐牢也是避不开的下场。 9。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对中国的开发商而言,这绝对是一个好消息) ,只要你有充足的资金,捂盘,惜盘是不会受到惩罚。 10.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如果货不对办,例如,绿化的缩小,房子面积的差异等,赔偿就不在话下,罚款,吊销执照,严重的话,坐牢也是避不开的下场。 11。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第二套房子是具有投资性的,当你卖的时候,所赚的金额是要纳税的。如果逃税的话,罚款是无法避免的。 以上所描述的只是一小部分,如果真得全部按照发达国家的法律,中国的开发商岂能在这世上有立足之地!? 重罚,破产,吊销执照,或坐牢等将会成为他们最终的下场。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开始步步紧逼了;P
cyz8808@126.com 回复:[b]回复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79217&ptid=69395]2#[/url] [i]核子动力蚂蚁[/i] [/b] 我们只能袖手旁观的
cyz8808@126.com 回复:其实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真的这么好?会不会也有弊端,我也不得而知,只希望中国的房地产可以合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