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途汽车站随车票强卖和冒用他人信息出具保险单
作者:我是坏人
内容:本人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马鞍山与外地,几乎每周均从火车站附近的长途汽车站乘坐长途汽车。但是最近在长途汽车站购买车票时发现,车站售票员在未征得购票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在打印车票时,同时直接给乘客打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并将费用合并连同车票费用一并要求支付。
经多次购票发现,将保险与车票同步出售并非售票员的个别现象,已经成了车站附加售卖保险的潜规则。经仔细查看保险单发现,长途汽车站现行使用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版本号为22320091000322的保险单需要载明乘客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但车站售票员普遍不向乘客咨询购买意愿和个人信息,随意冒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向之后的乘客打印出具保险单,即使想买保险的乘客手持的也是非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无效保险。
以上强卖和随意冒用信息出具保险单的情况,恳请长途汽车站主管部门查实,并责令车站在售票窗口明显处告知乘客保险购买的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超级玛丽 回复:宰你没商量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确实有这种情况...话说应该先征询乘客意见的!
夏沫 回复:不得人心的任何行为都将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