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需要有黑社会背景吗?

作者:cissyli
内容:[size=18px] 最近小区里的物业公司单方面宣布要撤出,理由是收不上来物业费。大家正在商量对策。今晚在老徐家里不少业主凑在一起,商量明天政府有关部门(津南房管局物业办、双港镇政府、街道派出所)出面召集大家开会的事情。[/size] [size=18px] 10月末,玫瑰庄园的物业公司隆石物业贴出了一张告示,宣称因收取物业费困难(据称不到10%),将于2011年1月25日零时退出玫瑰庄园项目。作为比较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人,我马上意识到这是物业退出的三个月公示期,业主需要维权,于是和邻居老徐商量。我们决定走访一下其他业主,征求一下大家的意见。前天晚上,和几户比较熟悉的人家联系了一下,大家决定再找几个朋友今晚一起商量一下。[/size] [size=18px] 晚上来了30几名业主,在老徐家热热闹闹地讨论了一下,我说了说自己的观点:一,隆石物业是开发商自聘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和开发商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人。作为从事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隆石物业一直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隐瞒各项设施、资产情况,严重侵害了大家的权益;二,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平常除了间或打扫一下卫生、看看大门,基本上没见他们有什么作为;三,会馆、低下停车场、小区的智能安保设施,入住多年均未启用,这回说走就走,也不向业主说清楚共有财产、资料和费用的交接问题,更有甚者,据说开发商正在联系把会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出售,这可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我们应该维权。[/size] [size=18px] 大家众说纷纭,有的业主和开发商关系不错,看得出来还是有不同心思的。后面的聊天里,有人透露,开发商的几个朋友正商量再换一个有“背景”的物业公司。所谓有“背景”,是指有黑社会背景。看谁家再敢不交物业费!我听着就乐了,这不是越玩越大吗?把“民事纠纷”要玩成“刑事案件”?大家也都乐了,纷纷提出要抓紧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管起这些事情来,防止大家的共同财产损失。[/size] [size=18px] 有个大姐比较熟悉开发商,说我们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和所在镇政府很熟,当年拿地很便宜,就是因为有这个背景。明天镇政府来人,一定向着开发商说话,大家不要抱什么希望。大家的兴致显然有些低落,不过还是表示明天开会看看再说。[/size] [size=18px] 回来之后,和老婆大人汇报了一下情况,她也有些担心,说明天要不一起去听听?我说不用了吧,我一个人去,回来向你汇报。[/size] [size=18px] 坐下来想想,感受颇深。在中国当老百姓真不容易,一个小小的物业公司就能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size] [size=18px] 不过,话说回来了,目前国内小区的物业管理普遍问题重重,问题最多的就是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大多为开发商自设的关联企业,隐瞒和逃避了很多法律规范,这方面的案例随处可见,真值得好好研究一下。看来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是粗线条的,细节还需要继续完善。[/size] [size=18px] 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好好做做这方面的调研,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规细则,以保障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理顺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size] [size=18px] 我决定密切关注此事的动态,亲身体验一下活生生的物业纠纷案例。谁让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呢?也希望能通过这次的现实案例学习和参与,将来能拿出比较好的政策建议,与大家分享。[/size] [size=18px] 后续的动态我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供大家一起参考、探讨。[/size]
夏沫 回复:物业纠纷这种事,惹急了,什么不好听、不好看的都出来了
超级玛丽 回复:物业还是很重要的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