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对外来车辆收场地占用费 律师表示此举为霸王条款

作者:cissyli
内容:晨报讯晚上借宿朋友家,第二天早晨取车时,却被朋友所住小区的门卫索要10元的场地占用费,这是范先生3日在省城喻苑新村遇到的事情。在他看来这10元交得有点冤,也有点不明不白。      交了10元场地占用费      11月2日,范先生在喻苑新村的朋友家借宿一晚,将自己的轿车停在了小区里。小区里并没有专门的停车场,见其他车子都停在空地上,当时他也没有看见任何禁止停车的标志,范先生就停了车。3日清晨,范先生正要取车离开,却被小区的门卫阻拦,门卫向他索要10元费用,并开了两张5元一张的收据,上面是一行手写字:场地占用费,如果车子损坏自负。      这个10元费用让范先生很不解,如果这是停车费,开具的却只是收据,并不是正规停车收费的发票。如果车子损坏,责任自负。那交这钱有何意义?门卫给他的解释是,收的是场地占用费,并不是停车费。      为加强管理,迫不得已?      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明光路汽车站对面的喻苑新村小区。大门显眼的位置上挂着一个蓝色牌子,上面写着:外来车辆每次停车收取场地占用费5元(夜间10元),收费的原因是为了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理,落款是喻苑新村业主委员会。      在大门右侧靠墙的角落,有一间狭小的屋子,里面坐着马师傅,他也是小区的门卫。对于收取外来车辆场地占用费的事,马师傅直言不讳。      马师傅说,自己就是喻苑新村的业主之一。他们对外来车辆进行收费,是经过广大业主同意的,此举也是实属无奈。以前的物业公司因为亏本撤走了,这里就成了三无小区,加上对面就是汽车站,人员复杂。后来业主们决定自己来管理,他们几位师傅就成了小区的门卫,每天24小时值班。      “我们这样做也是对外来车辆的约束。有服务就必然要收费。”马师傅说,“我们小区不是停车场,对外来车辆收场地占用费也是情理之中的。”说着,他就拿出了抽屉里的收据,上面写的跟范先生所说一样,下方盖着“瑶海区喻苑新村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马师傅说,“除了执行公务、邮政、120救护车等为大家办事的车可以不收,其他外来车辆都要收费。”采访中,不时有车辆进出。其中一辆黄色的通信抢修车被马师傅拦下,“他们是来提货的,所以就得收费。”      霸王规定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郑国栋律师。郑国栋表示,这个小区开具的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目前我国小区没有场地占用费这一项。如果要收取,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且要报物价局审批。如果将车停在小区里并收取了费用,那车主就是消费者了,车子损坏责任自负的说明是霸王条款,明显是无效的。
超级玛丽 回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