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拖欠配套费岂能让孩子买单
作者:aweictt1
内容:为降低成本,部分开发商欠缴或不缴教育配套费。学校不能及时扩容,人满为患,进而以此为由拒绝小区住户的孩子入学。江南公寓、红星商务楼里的父母们,要么请客送礼找关系,才能实现在家门口入学;要么就得舍近求远,每天奔波几公里送孩子到较远的学校去“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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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费成了孩子们就近入学的拦路虎,这件事说复杂也蛮复杂,说简单也蛮简单。先说它的复杂之处。省政府2007年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拿出20%专项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取代教育配套费。而在此之前,新建小区孩子入学主要通过开发商自行建设中小学,或者交纳配套费的方式来解决。开发商拖欠配套费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7年之前建设的楼盘。
如果按照业主、开发商、教育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思路,开发商没交钱,教育部门没办法在自己管辖的学校扩容,业主只能回头去找开发商,这件事解决起来确实相当让人头痛。但这显然是一种“小道理”,“小道理”必须服从“大道理”。眼下的“大道理”就是《义务教育法》,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划分成种种部门,主要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技术性考虑。在保证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要求面前,教育部门当然不能因为本部门没有收到开发商的费用,就拒绝履行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义务。
不管开发商是否拖欠了配套费,政府都有义务保证孩子们就近入学,而不是让无辜的他们去承担恶果,或者将他们作为一个筹码去促成开发商尽快交费。这就是解决问题的简单之处,实际上这也是长沙市政府解决此类问题的公开态度。2008年7月,长沙市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取消由各区收取的教育配套费,严禁以此为由拒绝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入学”。这里的“严禁”显然并没有附加一个时间条件,比方说2007年之前开发的楼盘不适用这一规定。从这一点来说,江南公寓、红星商务楼里的父母们的遭遇明显是不公平的。
教育部门解决问题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从务实的角度讲,这一点应该得到社会的谅解。但是,开发商欠钱不能成为将孩子们拒于教室之外的理由。解决类似问题当然需要资金的支持,如果按照法规规定房产商应当交纳教育配套费,政府有理由向赖账的房产商追索这笔债务。政府是一体的政府,教育部门没有权力追缴欠款,不代表其他政府部门也没有这个权力和义务。在依法追缴之外,政府也许应当顺便查明,为何一些开发商能够在依法该交纳的费用尚未交齐的情况下获得了开工、卖房的资格?
减轻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税费是一个大方向,但是在法律法规确认这种减免之前,房产商的恶意拖欠以及监管部门对这种拖欠的“放水”,都是违法违规的表现。相反,如果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取消某项收费,政府部门当然也就没有了收费的理由。房产商拖欠配套费黑洞的真相到底如何,应该不是一个说不清楚的话题。而无论如何,孩子们的受教育权都应当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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