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交警实行民警责任问责制

作者:HF_like-wind
内容:[size=4] 为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整体队伍素质过硬,从而为全面推进公安“三项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近期,马鞍山交警一大队将日常队伍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进行了归类,分为执法质量责任、路面勤务考核、事故预防责任、和谐警民关系、队伍管理责任等五项,推出民警追究问责制,并纳入当月考核办法。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的原则,对被问责对象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给予说明情况、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等问责办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交警支队处理。[/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