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类药品价格大幅下调 预计可为群众“减负”近20亿

作者:nancy
内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月30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从12月12日起,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涉及抗生素、心脑血管等十七大类药品,平均降幅为19%,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20亿元。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9%。一些常用药品零售价格水平明显下调,群众将切实感受到实际价格的降低。 这位负责人说,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托普利(商品名:开博通,12.5mg×20片)价格从34元降到22.1元,降幅为35%;罗氏公司生产的头孢曲松(商品名:罗氏芬,1g注射剂)价格从93.8元降到65.7元,降幅为30%。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改委2005年以前对特定企业,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药品实行优质优价,即单独定价。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为此,发改委决定根据有关药品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分期分批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全国实行价格干预 尚无必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11月30日说,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 他说,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他强调,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同时,这种干预措施也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实践证明,依据《价格法》在必要时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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