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征收房地产税?

作者:wql0913
内容:  唐德宗时期的“间架税”,以房屋为课征对象,是名副其实的房产税。   曾有专家称:中国古籍《周礼》上所载“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此说似乎不太准确。廛(chán)虽指古代城市平民的房地,但“廛布”则是西周时期对商人储存货物的店铺所收的费,属于市税中的一个名目。   唐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国家大量用兵,按照旧制,诸道军队出征,皇帝应优恤士卒,赐予酒肉,士卒本道口粮仍发给其家属,计月费钱130余万缗(缗mín,即串,每串一千文)。由于国库一时难以供给,于是便课征“间架税”。征收方法是:以每屋两架为间,再按房屋的优劣分为三等。上屋征税2000钱,中屋征1000钱,下屋征500钱。“间架税”征收过程中,引起百姓抵触。后来,唐德宗废除“间架税”与“除陌税”。   清朝明文规定课征房地产契税。顺治四年规定:民间买卖土地房屋者,由买主依卖价每一两交税银三分,由官府在契纸上盖印为证。   雍正七年规定:每两纳税三分外,加征一分作为科场经费。契尾加盖官印后给业主。   乾隆十二年,定契税之例。凡民间买置田房,由布政司颁发契尾格式于州县,编列号数,前半部备书买卖者姓名产业数、价格、税银。纳税后,填写以上数字,盖官印。当面截开,前半部给买主,后半部册汇送布政司核查。盖印者为红契。不纳税无契尾者,按漏税论罪。税率:买契9%,典契4.5%。 (来源:马鞍山易房网 [url=www.0555yi.com]www.0555yi.com[/url] [url=www.0555yi.com]马鞍山 房地产[/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