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强奸后又和强奸者偷情 丈夫索要精神赔偿
作者:小小天使
内容:这事情太雷人了!!!大家看看吧
[b]徘徊半个小时后进门[/b]
一大早,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律师准时上班,发现已有一对男女等在门口。
可律师紧走几步来到门前,两人却突然走开了,但他们并未走远,在离援助中心不远的街头徘徊。
大约半小时后,男人独自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女子仍站在原地。男子就是辉俊,女子是诺萍。
感觉其中有隐情,律师将他带到隔壁无人的调解室,辉俊才断断续续说出此行目的:“我老婆被人强奸了,而且两人发生了上百次性关系!我的精神受到伤害,想叫对方给我经济补偿,希望你们能出面帮我调解。”
辉俊还坦言:“小林有1米8的个头,长得魁梧。如果我直接找他,肯定是我吃亏。”
[b]撞见妻子偷吃避孕药[/b]
透过调解室的窗户,辉俊时不时地看一下徘徊在街头的诺萍。俊辉说,要不是发现妻子偷吃避孕药,他会一直被蒙在鼓里。
辉俊向调解律师要了一个烟灰缸,点燃一根烟,狠狠地吸了几口。
辉俊说,过夫妻生活时都是由他采取避孕措施的,所以“那一天,我突然看到她在偷吃避孕药,就断定她肯定有事瞒着我。”
在辉俊的逼问下,诺萍终于说出了实情:她被人强奸了。“我活了55岁了,哎,没脸见人啊。”辉俊叹气说。
当时,在妻子的央求下,辉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后来冷静想想,不能这么便宜那个小子。”辉俊说。于是,辉俊选择了报警。很快,小林被带到了派出所。
[b]竟然发生了上百次关系[/b]
辉俊觉得小林肯定逃脱不了法律制裁,但出乎意料,小林并没有被逮捕,而是在接受询问后便继续回到单位工作。“我老婆被他强奸了,他竟然无罪。”辉俊的语气中流露出很强的挫败感。
辉俊的叙述,让调解律师感到事情有点蹊跷。
辉俊却摇头苦笑,说他透过警方了解到:“在派出所,小林承认和我的老婆发生了关系,而且还不是一次,是上百次!但他说我老婆是自愿的!”辉俊还说,“上百次”的说法,诺萍后来也承认了。
调解律师问:“这有点不合常理。如果真是强奸的话,诺萍为什么不报案?”
“第一次真的是强奸,但后来,小林威胁我老婆如果不听他的,他就把这事抖出来。我老婆怕丢人,只能一次次地顺从他。”说完,辉俊沉默片刻,才继续叙述他从妻子那里听来的“第一次事发经过”:大概1年前,辛苦了一天的妻子去浴室洗澡,结果被小林强奸。
[b]诺萍发给小林一条短信[/b]
警方为什么会放了小林?调解律师问。
辉俊骂了一句脏话,掐灭了烟头。他说:“就因为一条短信,内容是:不好意思,有事走不开,下次补偿你。小林跟警察说,这条短信是有一次他约我老婆见面,我老婆有事走不开,发给他的。”
就这样,警方认定,小林和诺萍的关系不构成强奸。(记者注:因为有关司法解释有这样的明确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我也没办法再找到他强奸我老婆的证据,所以我也不打算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但这事对我打击太大了,他必须给我精神补偿……”辉俊自顾自地诉说着想法,调解律师也替他分析,辉俊想向小林索要精神补偿,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他只能在离婚时跟诺萍要,因为可以确定,诺萍背着他与小林通奸,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属于“有过错”方,按照法律,辉俊有权以此要求多分财产……
辉俊摆摆手,打断了律师的话。他不想离婚。“都这么大岁数了,为什么要离婚啊。诺萍比较能干,家里的生活主要靠她的收入。”辉俊说。
调解律师只能实话实说:丈夫向“第三者”索要精神赔偿,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律师也无法帮他达成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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