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拒签字,医院能不能强行剖宫救命?

作者:深情小王子
内容: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据悉,宝宝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症状,出生数个小时后不幸死亡。母亲则因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抢救。这一事件令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侵权责任法》对医患双方的职权都进行了明显的规范,法律让我们觉得很困惑:什么情况下,亲属才能替代患者签字?与医生的处置权相比,法律赋予病人和家属签字权的权限是否过高?如果医疗事故或者纠纷,该怎么厘清其中的责任? [b]正方观点:可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不手术即危及患者生命,医院本着“生命权高于一切”的原则,有权采取医疗措施。[/b] [b]反方观点:不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首先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退而求其次,应得到家属的同意。[/b]
╮·、‘芮芮 回复:这个真不好说啊
tangjun830312 回复:家人签字也是可以的
煎烤老师 回复:在可预计的后果面前,即不做手术产妇将失去生命的情况下,当然以生命为主。
陈国锋 回复:毕竟家人同意了也可以 有时候当事人脑子不清醒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想起了那个让国人悲哀的孕妇因丈夫拒绝签字而死亡的案例...
快乐炕大饼 回复:{:2_26:}呃,很难决定啊
深情小王子 回复:说实话 这个事情真不好说 面对生命不能开事后诸葛玩笑
一骑绝尘 回复:生命是最重要的
汪小白 回复:这个不太好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