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全文)

作者:zylll
内容: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全文)   近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波动幅度较大。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一、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市场供求变化,加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农用物资和紧缺商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要制定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综合平稳供应,努力实现“以量稳价”。各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在春节前保证每天有3个品种的蔬菜价格在每500克1元以下。   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同时动员其他通道减免来我市的鲜活农产品车船运输费,吸引尽可能多的鲜活农产品供应我市。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在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三、及早组织做好“两节”市场供应。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明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市场供应特别是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确保“两节”生活必需品供应。市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检查,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四、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下拨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冬春蔬菜的生产规模,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支持。支持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方便农民直接进城交易,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大力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五、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的生活。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     六、保障化肥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加强化肥零售价格监管。市内公路收费站要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七、加强煤电油气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衔接,确保冬春季煤电油气供应。柴油经营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马鞍山供电公司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障重要用户和供水、供气、医疗等公共民生实施用电。   八、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市教育、财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九、清理和规范收费。从现在起到春节,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费标准降低一半,集贸市场摊位费降低一半。对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主要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十一、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健全乡镇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清理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切实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的落实。   十二、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加强城乡卫生服务机构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   十三、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   十四、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市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生活必需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增强价格走势分析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健全价格应急调控机制,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抓好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巡查。从2010年12月1日起,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要求,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在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十六、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明年3月底前,除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市暂停上调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七、认真实施“菜篮子”工程。把“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抓好市场流通体系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增加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菜篮子”工作水平。   十八、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市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价格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共同研究解决价格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工作。   二十一、严格落实责任。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负起主要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负起具体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近期,组成督查组巡回督查,重点检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