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霸王条款” 何时“寿终正寝”
作者:李福德
内容:马鞍山中北巴士公司——
两个“霸王条款” 何时“寿终正寝”
近日到省城合肥,住进一家宾馆,偶尔看到一期2010年11月5日出版的《新安晚报》。在该报B版的头条,用黑体特大字号制作标题,刊登了这样一条新闻:“不开空调,还收空调价?”
细看内容,方知讲的是我们钢城马鞍山一件“大跌眼睛”的尴尬事:马鞍山市多条线路的公交空调车,在春暖花开的3.4月份和秋色宜人的10.11月份,不开空调照样一人一次要收2元钱,这样明显不合理。在省城也有空调巴士,但像以上两个季节性时间段,不开空调都是1元钱,而且在车门一侧的显眼位置均张贴有告示:“3月4月、10月11月收费1元,其它月份2元”。据了解:近邻芜湖、杭州等市也都实行了季节性价格,马鞍山中北巴士公司为何就不能顺应民心,学学省城和其他城市的经验与做法呢?
一句话:因为我是“霸王”,我就可以制定“霸王条款”!
由不开空调照样收费2元的“霸王条款”,使我想起来中北巴士公司的另外一件“霸王事”:月票购票者当月可以乘坐120次,“达标后”多坐就得另外掏钱。如果当事人当月出差外出或者探亲、旅游甚至生病住院什么的,结果当月并没有乘车一次或乘车次数较少,到了下个月就全部作费了,令人惋惜心痛。听说有的城市特别人性化,不仅购票者的乘车次数可以累计跨月使用,而且还可以家人合用呢。
同样一句话:因为我是“霸王”,我就可以制定“霸王条款”!
马鞍山中北巴士公司的两个“霸王条款”,何时可以“寿终正寝”?100多万钢城市民正在拭目以待!!!
(作者:李福德 马钢老年大学 20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