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哥黑鱼馆欺骗消费者,想用卷消费可真难!

作者:qt1234
内容:[align=left][size=14px]丁哥黑鱼馆花山新天地广场(体院馆旁)开业了,看广告说每日,3元特价菜,消费满100元送20元现金抵用券,还啤酒畅饮,广告很诱人啊。 所以去吃了几次,觉得饭菜味道还不错。第一次3人消费82元,第二次2人消费76元,第三次4人消费98元,第四次10人消费420元,因为消费满100元,店家送了20元的现金抵用券4张,消费券还手写注明,每次限用一张。 第五次,我2人去吃饭,消费79元,结账时想使用20元抵用券,结果遭拒。理由是只有消费满100元以上才可以使用。 问: 为何抵用卷上没有注明(既没有机打,也没手写)消费100元才可以使用的提示啊? 答: 送券时我们口头会告知顾客了。 问: 口头哪能记得住啊?既然有这种规定,干嘛不在券上注明?既然券上都手写了每次限用一张,为何不写上满100元才可以使用? 答:我们都是送券时告知顾客的。 “消费满100元才送20元抵用券,下次消费才可以使用,而且每次限用一张,而且还是满100元才可以使用。”也就是说顾客想使用上你那可怜的20元抵用券,得在你这里消费至少2次,每次至少100元,你这招也太黑了把?你这看着优惠实则一次次在套顾客啊,你都可以不送,打个9折都可以,干嘛要欺诈顾客呢?有规定要明着来,不要来暗的。[/size][/align] [align=left][size=14px] 不是为了20元的券的事,而是觉得作为商家一定要有商业信誉,这样店才可以开的时间长,生意红红火火哦。现在我手里还有60元的抵用券,可是我不想去了,我现在才知道为什么湖西路的那家丁哥黑鱼馆会开倒闭了啊[/size][/align]
快乐炕大饼 回复:{:4_154:}{:4_166:}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店家耍阴被楼主揭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