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规抑制“群租” 违规者最高可罚3万元
作者:超级玛丽
内容: 近日,住建部颁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地下室不能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也明确表示出租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这一抑制“群租”的规定,让《办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焦点。
【规定】 “群租”最高要罚3万
住建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该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而承租人要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办法》中的第八条规定,旋即成为业内关注和讨论的重点。这一规定,被业内解读为,房间不能隔开来出租、一个房间内不能租住多个人,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的“群租”现象将受到抑制,地下室等一批廉价的出租房将被禁止出租。更有中介人士表示,这一规定将会间接推高市场租金。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南京目前出台的租赁管理办法,是2004年出台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暂时还没有可以和这一规定衔接的内容。目前,南京对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尚没有标准,对地下室的出租用途,也没有作明确规定。
【南京群租房调查】 南京上千套房子在群租
“群租主要分三种类型,一种是大学毕业生群租,一种是公司员工集体宿舍,另外一种是民工集中居住。”新浪乐居主编王小军告诉记者,群租现象早已有之,最近以来的高房价只是刺激了群租数量的增加。一些三产服务业公司为了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便由公司出面租下一两套房子,然后整改成集体宿舍。
另外一种情况,是大学毕业生为了节省租房费用,大家一起合租,人数多了就成了群租。据他了解,在新街口、中央门等地,有大批出租房实施群租运作,不少房东还开起了“分店”,租赁一批房子用来改造成群租房。从网上公布的群租房数量来看,南京有上千套群租房在招揽房客。
那么,现在群租房是否得到有效监管呢?王小军透露,南京这两年就曾经多次出现群租房失火、遭盗窃等现象。而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群租房也几乎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物业没权管、消防管不到人家里,公安备案又没有强制性”。王小军表示,即使如果有部门查处群租行为,群租者大不了换个地方,从市区转到郊区,根本没有办法监管。
80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12个人
晚上7点,刚刚下班的张群飞回到了自己的“家”,一股夹杂着鞋臭味和湿衣服味的气息扑面而来。这个80平方米的2室一厅内住满了12位房客,这个时间,有些人正在呼呼酣睡,有些人正在煲着电话粥,她只好蹑手蹑脚走进房内。
张群飞租住的房子位于华侨路房产局对面一个旧小区里,因为所工作的一家大型美容院就在附近,公司选择了这个距离单位步行5分钟的房子。记者征得张群飞同事的同意进入到这处住所,狭窄的客厅两侧分别摆放着一张双层高低床,小房间内摆着两张与客厅外形相近的铁床,大房间内也有3张铁床。“不要租金,这是最有诱惑力的。要是不住公司的宿舍,我们这点工资怎么够租房子?”张群飞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这里住的都是我们单位的员工,我们每个月的收入都是拿提成,少的每月才1000多,根本租不起房子。”张群飞告诉记者,一群同事租住在一起,其实烦恼也挺多的,一般都不敢出声,怕打扰同事睡觉。另外安全有时候也成问题,曾经就有同事用“热得快”烧水,差点引发一场火灾。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在南京的中央门、新街口、湖南路、集庆门等地,存在着大量群租房现象,而租住群体主要以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