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53处
作者:zylll
内容: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了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至此,我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已达53处。
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筛选确定的。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查得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点214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41处。此次公布的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涵盖了所有的文物点类型,包括新石器到商周时期的古遗址11处、六朝时期古墓群2处、古建筑1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均具有较高的价值。
通知还要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