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次刑责“强奸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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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
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
张华(化名)今年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201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不同受害人】
强奸女同事至少判3年
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华的行为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张华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芦争表示,如果被张华强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据刑法规定,仅强奸一罪,张华就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张华也致这位女同事轻伤,将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宣判意义】
“强奸”男性首次被追刑责
记者多方走访了解到,尽管张华被判的不是强奸罪而是故意伤害罪,但这是国内首起强奸男性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对此,芦争表示,这虽然意味着我国法律上的一定进步,但还远远不够。“在我国,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现有的关于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在很多国家就已经规定,强奸罪的客体也可以是男性。其实,多年来我国一直有人提议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对而作罢。”他说。
直言 回复:太他娘的恶心了
深情小王子 回复:犯这种事的女人就算了 生理需要 犯这种事的男人真他妈的恶心
随遇而安MAS 回复: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让人恶心的事。
cissyli 回复:[b]回复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6295&ptid=75543]3#[/url] [i]深情小王子[/i] [/b]
你说的好经典啊……
妇炎洁 回复:[b]回复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6295&ptid=75543]3#[/url] [i]深情小王子[/i] [/b]
天生一个仙人洞,
无限风光在洞中.
更有双峰秀可餐,
兼似樱尖气如兰.
青龙潜跃施云雨,
高山流水两洞间.
誓欲游尽最深处,
直至仙人也叹息.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水乡人 回复:弱弱的问一声:强奸男的哪个部位
夏沫 回复:{:4_167:}我接受不了
筱妍 回复:真是让我无语、、、恶心、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公平...男人的地位难道比女人低这么多?;P
C大调 回复:真恶心。这男的也太恶心了点把。
Moo、 回复:是。。。被爆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