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钢瓶收费和使用年限有规定
作者:youyoustar
内容:出自:皖江晚报
出租车钢瓶使用期限为5年 公交车及其他车辆钢瓶使用期限为10年
本报讯 昨日,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检验检测收费临时标准公布。该市2183辆出租车、392辆公交车、87辆教练车,共计约4074只在用天然气瓶定期检验费用得到了明确。
具体为: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检测费,容积80L以下的气瓶为220元,容积80L及以上(含80L)的气瓶为245元/只;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拆装费,容积80L以下的气瓶为20元/只,容积80L及以上的气瓶为30元/只;检测中发现需要更换的气瓶零配件,按实际采购进价加10%综合差率计价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文件要求,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定期检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准执行,出租车钢瓶使用期限为5年,期限内共检测2次,分别为第2年、第4年;公交车及其他车辆钢瓶使用期限为10年,期限内共检测3次,分别为第3年、第6年、第8年。在使用期限内不得随意增加检验频次,不得擅自增减检验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检测机构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车用压缩天然气瓶的检验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文依据以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据了解,上述临时收费标准试行一定期间后,视试行情况再审核实际检测成本费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杨月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