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舞厅里碰一下就动刀 肇事人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贝贝丫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贝贝丫 于 2011-4-5 09:16 编辑 [/i] 舞厅,是一个娱乐放松休闲的地方,人们在里面跳舞娱乐时,发生身体接触是在所难免的事。可是有这么一伙人却是碰不得,不然他们就动刀砍人。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舞厅砍人案件。 2010年9月的一天晚上,胡某、季某等人在马鞍山市一所迪吧跳舞。当时,被害人方某也在舞厅,方某在跳舞时身体不小心碰撞到胡某,双方发生争执。胡某立即打电话告知张某、向某等人携带砍刀赶来会合,随后,这伙人每人拿一把砍刀进入舞厅,张某用砍刀控制住方某的同伴,季某抓住方某衣领把他往外拖,其他人对方某一边拳打脚踢,一边用刀砍,致其全身多处刀伤,累计创口达63.2cm,经评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程度偏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季某、张某、向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四被告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
夏沫 回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性质特别恶劣,要严惩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感觉判轻了...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这种轻判的效果甚至会助长行凶者的气焰...是祸是福他日看吧!
小瞳 回复:狗咬狗,一嘴毛..
尚俊 回复:丰富多彩啊!{:4_161:}
随遇而安MAS 回复:小年轻,火气大,素质低! 打架逞能,无知。
chc7211 回复:有必要这样吗? :funk:
快乐炕大饼 回复:{:4_166:}太可怕了
tangjun830312 回复:马鞍山话叫“愣头青” 吃了次亏了以后就老实了
小氘(^o^) 回复:这就是马鞍山的夜生活{:4_167:}
一骑绝尘 回复:冲动是魔鬼
wx0629 回复:提前祝大家元宵节快乐!
chengchao12313 回复:唉,一个个的装的比一个个的厉害。
陈国锋 回复:迪厅太乱了
sanys 回复:都不要一时 出头 ···
温柔环绕手心~ 回复:真粗暴啊···
xuecun 回复:好恐怖呀,,,
min721 回复:冲动是要付出代价的
stt123 回复:到哪都有欺人的人阿
597403208 回复:这个我好怕啊~~
腐烂的番茄 回复:{:4_170:}{:4_170:}
shangzhouxiang 回复:路过也是一种美德~~~~
未婚妻 回复:这种人渣。。。 应该被人道毁灭了。。。
wen1108 回复:很嚣张啊、、、
静水深流 回复:打架的成本太高了
夏?沫 回复:拿刀砍多没劲,直接拿矛啊。。。{:4_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