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宣传广告牌的内容必须尽快撤换!
作者:李福德
内容:这条宣传广告牌的内容必须尽快撤换!
前天上午到雨山九村有事,当公交车行至雨山路与红旗路十字路口的时候,一块硕大无比的宣传广告牌高竖在该路口的西北角,广告牌上面的两句话凸显在眼前,其中一句是:“全国文明城、国家文明城、国家环保城、全国双拥城‘四城同创’。”
虽然宣传内容催人奋进,鼓舞人心,广告牌庄重大方,靓丽耀眼,但当时看到这句话,还是隐隐约约感到有些别扭。回到家打开报纸查找有关内容的文章,果然发现表述欠妥不准确。
“全国文明城”、“国家文明城”,应该属于同一个概念,同一个档次,不分彼此,更不存在“并列”的问题。正确的表述方法是,把“国家文明城”这句话换成“国家卫生城”。这句话的完整表述是:“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城、全国双拥城,‘四城同创’”。
在这样一个极为繁忙的交通要道口,高竖着这样一个高大的广告牌,竟然出现了这样一个明显的“问题句”,真的不符合诗城如此深厚的文化底蕴,实在令人感到震惊加遗憾!希望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尽快撤换这块令人大跌眼镜的宣传广告牌上的内容!!
洪亮 回复:楼主真细心,我今天路过看看
chengchao12313 回复:我一般不看广告牌
桃花岛 回复:顶起,谢谢楼主提醒了~
煎烤老师 回复:楼主有心,果然不妥。
夏沫 回复:果然语意重复了
核子动力蚂蚁 回复:“四城同创”放在这句话最后也有很大的问题。有四个城市受到创伤的歧义。
比较靠谱的表示应该是:“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环保城、全国双拥城,荣誉包揽“。
桃花岛 回复:[quote]“四城同创”放在这句话最后也有很大的问题。有四个城市受到创伤的歧义。
比较靠谱的表示应该是:“全国 ...
[size=2][color=#999999]核子动力蚂蚁 发表于 2011-3-7 20:12[/color] [url=http://bbs.masyi.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65707&ptid=80322][img]http://bbs.masyi.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如此一来,语义正确了,标点符号的书写格式却留下了把柄~ :lol
chc7211 回复:是的!
下次政府出词前要好好推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