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开店签一年合同 才八个月突然通知要收房

作者:zmc0909
内容: 34岁的张先生与妻子小刘从合川老家来重庆打拼多年,为了今后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去年夫妻俩找人借了钱,在石桥铺石新路租下一间小门面,正儿八经地做起服装生意。 眼看着幸福生活就要朝他们招手了,几天前,夫妻俩却接到了一个令他们几乎崩溃的消息,门面出问题了。    [p=30, 2, center][attach]140187[/attach][/p][p=30, 2, center] 石桥铺石新路,店铺即将被收回的张先生只好贴出低价出售裤子的告示[/p] [b]好不容易才找到个合适的[/b]   张先生在石新路上的店铺有20平方米左右,空间狭长,左右两侧的货架上,挂满了66元一条的男女休闲裤。“这门面我们还是找了很久才定下来的。”身材瘦小的张先生说,以前他一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带孩子。现在一家人住在巴山附近,孩子也大了,去年6月他和妻子商量着想做点小生意。妻子也同意,于是两人找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块钱,开始找门面。   “我们想离家近点,最好离孩子学校近点,方便照顾。”妻子小刘说,他们在沙坪坝区和石桥铺找了一大圈,不是地方太远就是租金太贵,最后路过石新路时,无意间看到一家门面写着“转让”,位置和价钱都挺合适,他们主动联系了转让人。   [b]给了5万转让费 花近万装修[/b]  小刘说当时那个门面还在卖儿童服装,姓吴的老板说想转租这门面,要5万元的转让费。“这里真的很方便,离孩子学校很近,一元钱的车费就到了。”小刘说,店铺外就是人行道,人流量也还行,关键是租金也不太高,她和丈夫商量之后,决定租下这个门面,   夫妻俩交了5万元转让费给吴老板后,与一位姓鲁的“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是从2010年7月20日到2011年7月20日,保证金5000元,每月租金5200元。他们又花了近2万元把店铺重新装修了,去年8月初终于开张营业。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卖出去二三十条裤子,夫妻俩心里都美滋滋的。   [b]才做了8个月突然喊搬[/b]   正当张先生一家精心经营着小店时,几天前突然接到“房东”鲁先生送来的通知函,说房屋产权人要在今年4月20日将房屋收回自用,无法再租赁,这意味着才做了8个月生意的张先生又要马上搬。   “看到通知函我们才晓得遭了。”张先生说,原来那位鲁先生只是“二房东”(所谓“二房东”是指从房东手里租下房再转租给他人。)转让给他的那个吴老板已经是“四房东”了。张先生事后也找到了真正的房主,但房主并不知转让的事。“二房东”鲁先生说,他在此租房已经17年了,因为一些历史原因,曾找过人“合租”,但合租人又把门面转让出去他也没办法,原本以为明年还能续租,哪知房主要收房了。   这可害苦了张先生一家,才做了8个月,成本都没收回来。“如果早知4月就到期,我们当时可能就不会租了,都怪自己没经验!”张先生很后悔,希望给更多人提个醒。   [b]只有房东认可 转租合同才有效[/b]   如何解决,张先生与出租人还在协商之中。就房屋租赁的问题,李伟律师说如果在房主不知情或不允许的条件下,“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他提醒市民,租赁前一定要查看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是转租,一定要经过房主的同意,并在签订合同上注明本次房屋转租是经过房主认可同意的。
那么珍惜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