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作者:liuwei555
内容:[font=Times New Roman]去年下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行“三责”管理,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一抓明责。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出台后,我市成立了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新增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和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针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前期准备不足、进展不快、部分项目建设落实“四制”不够好、建设质量不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又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是组织实施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按照“定人、定责、定时”的要求,逐项落实项目建设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抓施责。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57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了12次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近日,市领导小组又深入县、区政府重点了解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层级监督体制,按照责任分解要求,抓好各自领域内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不出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作用。 三抓问责。市纪委监察局根据《马鞍山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出台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问责意见》,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形式和问责要求。问责对象主要包括县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房产、交通、水利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程建设执法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内容主要包括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定的资金投向、工作程序、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和工程廉洁五个方面,细化为10项具体内容。问责形式主要有实施预警、党纪政纪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种方式。问责意见实施以来,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5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纠正处理问题8个。[/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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