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不付尾款引纠纷最终“屋”归原主
作者:暗羽
内容:近日,一起房产引起的纠纷。经居委会与双方协商,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2009年初,房主扎某把房子以16万的价格卖给了多某。当时由于多某告诉扎某手头上的钱不够,因此只能先付给他14万元。扎某见多某家有困难,买套房子也不容易,所以答同意他缓付剩余的2万元房款,并告诉多某不急着要钱。
几个月过去了,多某一直未将剩余的2万元支付给扎某。这下把扎某急坏了,怕时间一久就拿不到剩下的钱了。于是扎某就经常向多某索要尾款,但多某却无动于衷。扎某见情况不对,就要求多某把房屋及房产证更改费退还给他,但被多某拒绝。
在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说法,事情无法解决后,扎某找到了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要求居委会出面解决此事。
经居委会与双方协商,最终多某返还了400元房产证更改费给扎某,扎某也将多某的14万元退还给了他,事情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