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牛”楼房被压桥下15年
作者:夕颜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夕颜 于 2011-4-7 14:13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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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了这么多年的过路费,咋就不能为我们建栋楼?真希望有一天,有车穿过防护墙,砸到我们楼上。到那时,我们或许就能搬走了……
——4号楼一居民
[b] N中国经济周刊[/b]
3月24日正午时分,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山煤矿)退休职工赵春梅站在自家阳台上,习惯性地抬头仰望正上方的杨家峪高速大桥,欣赏上面的“一线天”。 这幢老旧破败的4层砖混建筑,因藏于太原东山过境高速公路杨家峪桥下15年,而被网民称为 太原“最牛”楼房。 15年间,楼内36户居民因采光、噪音、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曾数次投书省市信访、高速公路部门及东山煤矿,均无实质进展。唯一的变化是年轻人陆续“逃离”了这里,留下来的“守望者”大都成了老人。
[b] 被“压”桥下的“62压”[/b] “如果建设期间我们对工程加以阻拦,结局绝不会如此悲惨!那个年代我们国企的职工太单纯、朴实,总相信‘有关部门’会给安排。”十多年里,赵春梅最自责的一件事就是当初做了“顺民”。
1994年,太原东山过境高速公路开建。作为当年政府的“一号工程”,本着节省建设资金与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太原市对拆迁工作提出了“个人部分适当赔偿,单位部分‘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要求。
而洋灰桥4号楼建成于1979年,是当年东山煤矿为了安置“62压”(注:1962年,党中央为了减轻国家的负担和压力,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整顿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大力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缩短工业战线,支援农业第一线)回城人员所建。
在高速公路规划设计中,4号楼正好纳入杨家峪大桥建设拆迁范围。按照要求,4号楼的拆迁安置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东山煤矿负责,但拆迁安置始终没有进行。自1996年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这幢东山煤矿内部称为“62压”的楼一语成谶,被高速桥一“压”15年。
大桥施工期间,赵春梅与其余35户居民并未选择离开。每日,机器的巨大轰鸣声和随时可能降临的危险与他们的生活交织在一起。赵春梅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那时也向上级反映过,但我们都在单位上班,怕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所以不敢闹得太凶!”
山西省交通设计院一位专家认为“桥下人家”的存在很荒谬,他表示:“高速大桥下面绝对不允许有居民的存在,这是建设之初就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曾在东山煤矿办公室工作的赵春梅到现在都不理解,“我们还都在下面住着,他们怎么就敢把桥架起来?” 而每次向上反映情况,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会回敬一句:“你们当时干啥去了?”
[b] 36户居民的15年[/b]
“采光、噪音、安全”,36户居民为这三个实实在在的名词纠结了15年。 3月25日,记者再次来到洋灰桥4号楼。“一个老太太两年前被桥上飞下的石头打断了腿,高速部门赔了一万多元!”一位住户告诉记者,我们也知道下面有“危险,但总得出来晒晒太阳。”
从1979年住进4号楼,赵春梅和大部分居民一样,都在这里恬静地生活了许多年,而这份恬静伴随着1996年高速的通车戛然而止。
2009年夏天,居民李春香在桥下穿行时突遭横祸——维修大桥的沥青从桥面排水管道下泄,正好把她和另一人浇了个透,最后施工单位以每人3000元的赔偿了事。直到如今,李春香仍心有余悸。
一到冬天,楼里的居民更为烦恼。碰上下雪,高速路面撒上融雪剂,或白或黑的污水就会顺着管道排出,在风的作用下,喷溅到窗户与玻璃上,很难清洗。如果碰到排水管道结起冰挂,许多老人甚至不敢出门。
[b] 谁的责任?[/b]
针对住户的烦恼,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任显斌律师认为:“居民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向路权所有单位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实际上,“该告谁”这个问题,居民们还没达成一致。而在“有关部门”层面,“谁该赔偿”已经各有说法。
2009年6月9日,太原市安监局、太原市国资委(注:东山煤矿是由太原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太原高速、东山煤矿联合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关于4号楼的去留问题,亦明确了“必须拆除”的意见。但在协调会上,东山煤矿董事长张洪恩并不认同自己的主体责任,他坚持是先有楼而后建的桥,主体责任单位应为高速部门。
4号楼的去留仍然悬而未决。如今,4号楼里的居民都已步入花甲、古稀之年,在人生本应安享晚年之际,36户居民的前景不容乐观。“高速公路收了这么多年的过路费,咋就不能为我们建栋楼?”赵春梅喃喃自语,“真希望有一天,有车穿过防护墙,砸到我们楼上。到那时,我们或许就能搬走了……”
(来源: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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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一夜 回复:{:3_44:} 请社会给予不幸的人多一点的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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