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降价补差” 购房人要求签“保值合同”

作者:大山
内容:[i=s] 本帖最后由 大山 于 2011-4-12 14:06 编辑 [/i] [p=30, 2, center][attach]145058[/attach][/p][p=30, 2, left] 当年房地产开发商底气十足地拿“降价”作为噱头吸引购房者,而目前主角却开始转向另一方,购房者拿“怕降价”的筹码“要挟”开发商。   昨日,家住洪山区的刘先生致电本报称,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在签购房合同时,要求开发商补签“保值合同”,“这一附属条款合情合理,为何开发商不愿意签?   市民:“保值合同”不靠谱   “为什么开发商可以定下‘降价补差’,我们买房人就不能要求签订‘保值合同’?”刘先生表示,如果刚买的新房一夜之间就贬值了,这叫谁都无法承受。   针对刘先生要求开发商签订“保值合同”一事,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其中超过七成的市民觉得“没必要”。他们认为,如果是自住,涨跌根本没有关系;如果是投资,那就是自己对价格的判断了。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如果保值合同能够签订,说明市场前景乐观,最大的获利者将是消费者。   据了解,继上月30日汉口一楼盘宣布实行“降价补差”后,截至目前,已有5家楼盘跟风以此类方式进行促销,声称“恢复购房者对楼市的信心”。   开发商:观望浓重走量为上   昨日记者采访市内多家开发商,不少开发企业老总表示,现阶段,卖方的观望情绪依旧浓厚,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多一些优惠让利买房人,绝不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签订“保值合同”,况且,不同的楼层、朝向、产品定位不同,会有不同的价格。业主怎样才能获知自己的房价是涨了还是跌了?   律师:风险在于履约能力   买房时开发商是否有责任接受买房人提出的“保值合同”并写进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在法律界人士陈俊看来,买卖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协议没有违反强制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陈俊也谈到了“风险”。“一是开发商的履约能力;二是关于‘楼盘单元’的界定没有一个标准,因为房子是唯一的。不过这个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明确。”   “除此之外,买卖双方还应重视‘契约精神’,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将交易风险转嫁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自愿承担交易带来的一切收益和风险。”陈俊指出,降价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开发商没有补偿差价的责任,但如果有开发商愿意这样做,对购房人当然是好事。 (来源:亿房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