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殃及邻居家 房主房客被判赔

作者:暗羽
内容:市民贾先生的家在去年2月的西直门大火中被烧。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用火不当的房客及管理不善的物业公司赔偿贾先生夫妇物品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房主及房屋中介承担房客赔偿的连带责任。   贾先生夫妇住在西直门南大街12号楼,隔壁是邻居赵先生。去年2月14日早晨,赵先生家的房客张小姐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大火不仅使赵先生的房子损失殆尽,还使邻居贾先生夫妇家被烧毁。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负责该居民楼管理的物业公司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而中介公司将赵先生的房屋分别出租给多人,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为了追回房屋损失,贾先生夫妇将房主赵先生、房客张小姐、物业公司、房产中介等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小姐赔偿贾先生夫妇物品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房主赵先生和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赔偿物品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