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 命殒车轮

作者:晴阳
内容:   酒后驾车真是害人。日前,雨山区法院依法判处犯有交通肇事罪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5月的一天傍晚,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2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采石街道一处向右拐弯时,与前方同向右侧酒后驾驶的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致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因张某饮酒后驾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作了上述判决。 法官感言:酒后驾车一直是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 “杀手”。从源头防范酒后驾车、禁止酒后驾车不应该仅仅是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的义务,更应该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请大家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劝开车人,这是你、我、他的共同责任。
Maxwell 回复: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